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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物业要有“持证”专职电梯管理员


来自:山东华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1/10/5 浏览统计:2665
    电梯停运、电梯困人……随着省城高层住宅的增多,关于电梯的突发事件日益增多,引起人们的关注。日前,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出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住宅电梯的维修和日常管理进行了规范,市民可以对照这些要求,看自己小区的电梯管理是否到位。

  据了解,目前济南市多数住宅小区电梯由物业服务企业受托管理,专业维保单位负责日常维护保养。济南市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有取得电梯主管部门颁发岗位证书的专职管理人员,做到有专人、有制度、有台账、有措施、有记录,每年要按规定向特种设施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取得并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同时,济南市规定了电梯维修时物业要做到的“五大公示”内容。这些公示内容包括了物业服务企业与电梯维保公司签订的维修协议或维修合同,确保电梯维修由专业公司进行;电梯维保公司作出的维修方案和预算;用于电梯维修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使用情况;业主分摊电梯维修费用的情况;维修工程验收报告和结算发票。

  房管人员提醒,为保证电梯维修的规范化,业主要注意查看相关的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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