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夜间劳动纪律检查小组
二、劳动纪律检查小组职责
1、对公司各项目部进行夜间劳动纪律检查;
2、组织分析检查中发现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及处理意见,并向公司领导汇报检查情况。
三、检查内容
1、是否按时上下班,有无迟到早退现象,无请假条、无项目负责人签字无效;
2、是否存在空岗、班中离岗情况;
3、是否存才睡岗、酒后上岗等违规现象;
4、值班人员是否按公司要求穿着统一制服,佩戴规定装备和工牌;
5、是否按时填写交接班记录,是否按规定时间巡逻并做好巡逻记录。
6、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电器设施现象;
7、门禁设备是否有效使用;
8、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秩序维护员工作职责及要求、作业标准执行检查。
四、检查方式
1、小组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总部制定的《夜间查岗值班表》对各项目部进行劳动纪律检查;
2、检查人员检查当天下午下班以前到公司综合部签字领取检查用车钥匙及《夜间查岗考勤表》,并于次日下午2点以前交回,检查人员检查次日上午可在家休息;
3、检查人员要现场监督被查各项目部当班人员如实填写《夜间查岗考勤表》,严禁代签;
4、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并于次日向检查小组组长如实汇报并上交夜间值班考勤表。
五、考核
1、被查项目部当班人员有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或不配合检查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并对相关项目负责人连带责任进行相应处罚;
2、检查小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50—100元:
(1)检查小组成员无故不按时参加检查工作的;
(2)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职的;
(3)不认真汇总分析检查出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整改意见的;
(4)不按时向检查小组组长如实汇报检查情况的。
六、本制度自2016年1月1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