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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物业管理矛盾渐出 管理实施办法即将出台


来自:山东华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1/7/31 浏览统计:2235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也逐步发展起来。商洛市物业管理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步以来,到目前,全市有住宅小区22个,物业服务企业20家,其中市区有住宅小区22个,物业服务企业12家,从业人员300多人。物业管理事业的发展,在为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生活方便的居住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物业管理矛盾也日渐突出,其中既有业主和物业企业主观上存在的问题,也有法规、竞争等机制方面不够完善等客观环境制约带来的问题;既有历史遗留的老问题,也有发展中产生的新情况。

    小区偷盗失窃严重、卫生状况差,物管公司置之不理,业主联合上访,控诉物业公司只管收钱不干事;物价上涨物管成本上升,部分业主拒不付费,物业公司难以维系日常运作,双方各执一词、博弈激烈……类似的物业纠纷在商洛市许多居民小区轮番上演,令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愈演愈烈。“小区是我家,人人爱护它”,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面对纠纷,业主如何维权?物业管理,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又是什么原因导致很多物业公司目前所处的尴尬现状?近日,记者对商洛市部分小区的物业管理现状进行了调查。

    物业公司:业主没有消费意识,拖欠物业费收不到费用无法开展工作

    分三期开发的丹江新城小区共有545户业主。据业主代表吴可欣介绍,小区有很大一部分房屋出现飘窗漏水,尤其是住在顶层的住户渗漏更为严重,加上其他一些问题得不到解决或解决不及时,业主意见很大,曾经有人把自己的车堵在了小区的大门口,里面的车出不来,外面的进不去。丹江新城的物业方——汇通物业有限公司经理薛亚玲说:“我们现有员工15人,如今物价、工价上涨,可还是按照起初定下的每月每平方米0.3元收取物业费,加上小区内空置房超过30%,有的房子还没有装修,有的装修了没有人住,这部分业主几乎不来小区,打电话不接,联系方式变更,物业费无从收起。还有一部分业主拒缴物业费,如此下来,一个月只能收一万多块,而我们每个月的基本支出就需要两万多,现在公司出现了严重亏损,有近11万元的费用无法收回。”薛亚玲说,像屋子漏水这类问题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该由开发商来维修,接到关于房子质量的投诉,我们了解掌握情况后,集中反馈给开发商。每次打电话催,他们只是说来了来了,却总是不及时。“物业公司是企业,不可能一直亏本经营。作为物业公司,从企业的声誉方面考虑,我们也希望把这个小区搞好。”

    去年冬季,桂园小区因为取暖费的收缴比较困难,资金缺口较大,在经过物业公司员工上门多次催交的情况下,直到11月20日取暖费才缴纳到30%,在多方协调下11月24日才开始正常供暖。商洛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经理刘峰认为,业主的文化层次有很大的差异,有的业主希望花钱买高质量的物业服务,而有的业主需要不花钱的物业服务,对于物业服务和收费的认识两极分化。

    全兴苑小区是由全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其物业没有委托第三方企业,而是由公司自己管理,相比之下,业主诉求和矛盾纠纷可以很快得到化解。“物业管理矛盾频发主要是物业企业与开发商、业主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居民对物业公司收费和服务不理解,不知道物业公司是干什么的,什么事情是物业公司应该干的。有些人认为物业公司就是保姆,我交了钱,你什么都得给我干,不干就不交物业费。谁都想不花钱享受服务,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物业公司是企业,居民不交物业费,企业就生存不了。”全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王志全说。

    德圣物业公司的副总经理雷万辉认为,如今住房商品化,收取物业费是近几年的事情,对于经历过住公家房、不用交物业费那个时代的人来说,交物业费的确需要有一个心理适应过程。在一些老居民区,不能提收物业费这件事情,一提就有人骂街。居民认为物业公司就是要赚他们的钱。然而,物业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不赚钱谁愿意来干?

    对于居民不交物业费的情况,并非个例。记者经过采访了解到,几乎每个小区都有个别居民不交物业费,有的小区因为居民不交物业费现象非常严重,致使没有物业公司愿意去服务。在一些小区,居民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撤出,生活垃圾没有人清运,于是每家出钱雇人清运垃圾。有的小区,为了收取物业费,物业公司和居民的关系形同水火。居民不交物业费的原因也多种多样:有的居民因为孩子在小区内差点被车撞了,有的居民因为屋顶漏雨,有的居民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丢了,甚至邻里纠纷、下岗没了工作等都作为不交费的理由……还有的居民没有理由就是不交物业费,还有的居民看别人不交物业费他也不交。

    业主:物业公司只重视收费,服务不到位 没享受服务拒交物业费

    日常维修是物业管理一项重要工作,维修不及时、不到位都会使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产生怀疑,甚至出现矛盾。江南小区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今年五月份搬进去的,去年冬天房子没装修好,没住进来,物业却让交了全额的物业管理费、暖气费,之前交钥匙时的装修1000元保证金也被告知只能退回50%左右。本月初刘先生被通知交了空调费1600元,结果,放了三天,又停了。“我去问了物业几次,他们说还没有正式调试好,我住在六楼顶层,这么热的天,家里温度一般都在30度左右!”刘先生有些懊恼。也是住在这个小区的石先生说,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0.59元,地热空调每户收费3600元,水电费也都超过了政府的定价,收费好像比其他小区都高,而且物业管理混乱,小区失窃不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失窃业主找到物业,物业却无人管。记者在该小区走访也发现,路边堆放有生活垃圾,蚊蝇滋生,草坪杂草丛生,有的树木花草已枯死,部分路灯也被人破坏了。
龙泉小区的李正华告诉记者,由于小区内的水表和电表都不是一户一表,而是通过用总表来计量收取费用,所以经常出现误差。很多居民怀疑收取水电费存在问题,便拖欠应交的水电费,小区的电和水经常被停。丹江新城也曾经遭遇停水停电,原因是住户长期拖欠水电费,物业公司也没有钱垫付,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多次催促未果,便采取停水停电的办法催缴。

    “小区的物业只知道收管理费,但是保安根本不发挥作用,对讲门坏了没人修,我家被小偷盗窃过两次了,一些小家电也被小偷偷走,车停在小区几次被刮痕。我特别气愤,就不想再交今年的物业管理费了。”通安小区居民陈女士说出了自己真实的想法。

    记者走访了市区多个小区发现,物业公司是否认真管理,一看环境便知,两者大相径庭。记者看到许多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内杂草丛生,有的小区绿化带居然都被居民瓜分,种上了各类蔬菜,小区的喷泉也干枯了,喷泉池里全是居民丢弃的废弃物……而有的小区就不一样了,小区内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有序,门口有保安对进出车辆执勤检查……

    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消极维权,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认识有待提高

    “丹江新城2009年就成了业主委员会,是市区最早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但业委会形同虚设,没有召开过一次会议,更甭提为业主解决问题了。也有业主去派出所报案,警方说是民事纠纷,不在管辖范围,也有人去找社区和办事处,但都是互相推诿,没有什么结果。”提及业委会,吴可欣一边摇头一边说。

    “我们小区压根儿就没有业主委员会,小区的卫生环境很差,也没有人给物业办反映,一来大家觉得反映了也没用,二来也没人愿意当“出头鸟”,觉得既然没人反映,自己也就默不作声。还有就是嫌麻烦,不愿意揽事。”6月10日,家住香菊苑小区的刘先生反映。

    记者了解到,随着住房商品化、私有化程度的提高,许多居住小区的业主维权意识日渐增强,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断提出高标准的服务要求,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业主对自身应承担的义务认识不清。这里面包括部分业主房屋维修养护责任意识不强,“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观念没有树立,一些居民不服从管理,自律意识淡漠,更有甚者不按时交纳或不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收缴不到位,物业公司缺少资金难以正常运转,导致服务质量下降,造成更多业主对于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而拒交物业费,进而发展为恶性循环。

    据有关调查分析,商洛市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文化层次普遍较低,素质不高,很难树立科学的管理和服务理念,加剧了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某些物业管理企业员工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用语不文明,服务行为不规范,对业主的正当要求不能满足,更谈不上主动帮助业主排忧解难。特别是由于物业企业自身,如缺乏专业人员等造成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直接影响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客户满意度的提升。

    居民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然而,物业公司一般不愿意采取这种方式解决。商洛新安物业服务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几百元的物业费去打官司,成本太高,既浪费时间又有损声誉。居民不交物业费他们只能上门做工作,实在不交也没有什么办法。而一些小区业主由于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满,以拒交物业管理费来“消极维权”。

    《商洛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即将出台

    据市住建局副局长程合林介绍,商洛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还处在起步的阶段,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市住建局已经编制完成了《商洛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下一步将提交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对于当前物业纠纷频现的现象,西宇律师事务所张书云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讲,很多纠纷是因物业公司的服务缺位和业主认识缺位引发的。双方都应该加强对《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弄清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及时转变观念,互相配合。张律师提出,业委会作为小区业主的代表,在做出任何涉及业主利益的决定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业主大会或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让业主知晓,方可实施。其次,在与物管公司签订合同时,需严格把关。合同应约定物管公司的具体服务内容,出现问题后,一旦是物管公司未尽合同义务,出现服务缺失,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避免日后与物管方的纠纷扯皮,张律师提醒广大业主应养成关注小区事务的习惯,“业委会征求意见,往往通过书面征求的方式,业主需要认真对待,表达自己的声音,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他表示,按规定,小区事务需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方可实施,业主的话语权借此可实现。为此,需要业主加强参与意识。包括业委会换届选举等,建议业主主动参与,选出负责任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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