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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物业收费拟实行“一费制”


来自:山东华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1/5/24 浏览统计:2129

《合肥日报》/20110520


  大量的车子停在小区马路上,与此对比鲜明的是,地下车库停放的车辆却寥寥无几……今后,小区停车难有望得到解决。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上获悉,一直备受市民关注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进行公示,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出台。

  物业费将实行“一费制”

  物业隔三岔五上门收电梯费、照明费等物业费以外的费用,不少市民都对此甚为反感。今后,随着“一费制”的出台,物业和业主双方利益将得到保障。“办法”提出,将把目前实行的小区共用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景观水系等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等收取的公摊费用,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中一并收取,物业公司不得另行分摊收取。“这在我省是首次提出并实施。”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不仅简化了收费方式,还增加了收费透明度,物业和业主可从中实现双赢。

  “办法”首次明确了利用物业共同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受益处置问题。即,该举动必须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业主所得受益30%用于补贴物业综合服务费,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或按照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地下车库不得只售不租

  随意将车辆停在小区道路上,不少市民认为这是作为业主的应有权益。“停在路面上收费相对较低,而停在地下车库太贵了。”一张姓市民告诉记者,虽然停在小区路面上经常遭到物业的反对,但毕竟能为自己省下一笔不小的开支。

  为规范小区停车管理,“办法”将对车辆收费指导价标准进行调整,引导提高地下车库的使用率。按照规定,规划建有地下停车库的小区,将适当提高地面停车收费标准,并降低地下停车收费标准。即将公示的“办法”暂规定为,地面每月每辆小车80元、大车100元,地下未售的统一规定为每车位200 元,已售的每车位为50元。但这一标准仍有待广泛征求意见后再最终确定。同时,“办法”还规定,小区内车库、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承租要求。

  物业费总体将有所下降

  除物业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办法”决定,进一步推进市场化管理,将别墅物业收费纳入市场调节价范围。此外,“办法”还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根据规定,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实行公开招标或按规定协议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则由双方根据等级标准及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收费方式的改变,是否会带来涨价?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总体将比现有收费标准有所降低。比如虽然我市多层、高层2级至4级物业综合服务费有所提高,但其中包含了原有的电梯、照明等公共设施设备运行分摊的那部分能耗费用。这样算下来,总体费用是下降的。“实行‘一费制’,物业公司自由收费的环节没了,各项收费将变得更为明晰。”今后物业费将不再是笔糊涂账,市民交费也不用再为物业公摊“多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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