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苏平/中国广播网/20110322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22日)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要求商品房销售要一套一标价,并且明确公示代收代办的费用和物业费用,商品房销售者不得加收任何标价外的费用。
《规定》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
许昆林: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布所有商品房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的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该规定执行。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执行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