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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消防新规 物管不履行消防职责将要受罚


来自:山东华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0/11/9 浏览统计:2283

    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省十一届人大会常会第二十次会议高票通过,将于10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相比过去,消防新规亮点颇多:

    《实施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区域内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对于不履行法定消防工作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一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将被要求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介绍,目前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未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和义务,造成火灾事故,且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违法行为,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新修订《实施办法》填补了这一法律空白,明确了对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责任的火灾责任单位的处罚依据。根据规定,造成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消防总队专家还表示,2005年中山市坦洲镇老虎酒吧“12•25”火灾、2008年深圳市舞王俱乐部“9•20”火灾等火灾中造成火灾迅速蔓延和人员大量伤亡,其主要原因均是这些场所顶棚等部位采用聚氨酯泡沫等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教训十分深刻,公众聚集场所应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该新修订《实施办法》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未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导致产生消防安全隐患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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