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秩序员巡查重点: 01、装修手续是否完善; 02、施工人员是否办理临时出入证; 03、是否按规定时间施工; 04、是否将装修材料随意堆放在楼宇内、绿地、道路等公共场地,木料、沙土、水泥等装修材料是否按管理处明示的地点堆放,堆放时间是否超过24小时,装修材料清运后是否对堆放现场进行清扫。 05、是否擅自改变阳台功能,封闭阳台, 06、是否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天台、屋面或损坏公物; 07、施工时是否注意防火安全,动用明火是否另行申请; 08、作业现场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09、空调及空调管道是否按规定安装,防盗窗门是否按规定样式制作,热水器、排风扇等是否按规定按装; 10、有噪音、异味、灰尘产生时,是否闭门作业; 11、休息日是否做到“三无”施工,即无“噪音、异味、灰尘”; 12、是否随意丢弃装修垃圾,向窗外抛扔物品。 13、装修垃圾是否用袋装好,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二、客服/工程维修人员巡查重点: 01、是否改动承重墙、柱、梁等主体结构; 02、是否随意改变窗台、窗框、玻璃、阳台、护栏、户门颜色格调; 03、是否擅自移动消防设施,随意改装智能化系统; 04、是否擅自改动水、电、燃气管道和其走向以及有线电视线路; 05、是否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 06、是否铺装过重地板材料; 07、是否有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 08、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09、是否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11、是否将生活污水排出管接入雨水管; 12、是否有因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 13、是否做好厨房、洗手间地面的防水实验; 14、是否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15、是否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造成停电; 16、是否擅自在室外加装灯、牌、广告等; 17、是否有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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