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般维修事项
由使用或管理部门根据维修需要,向工程部开具《维修派工单》,工程部依据《维修派工单》要求及时安排和落实维修工作。维修工作结束后,由使用或管理部门对维修事项进行验收签字。
二
紧急维修事项
对有可能发生人身财产损害、影响业主正常生活,或产生较大影响的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故障(如电梯运行故障、供电供水故障等),工程部接到通知(包括口头通知)后,应立即安排维修,迅速排除故障,恢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紧急维修事项维修结束后,由相关使用或管理部门及时补办《维修派工单》,并验收签字。
三
维修事项的报修及
验收签字的一般界定
1、小区楼宇内设施设备(含电梯等)的维护维修由客户服务中心前台接待文员或楼宇房屋管理员报修,由分管楼宇房屋管理员验收签字。
2、小区公共区域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如娱乐休闲设施、道路、草坪灯具等)的维护维修由客户服务中心主管报修,并验收签字。
3、小区安防监控设施设备、门禁系统、道路行车安全指示标识标牌、进出口道闸、地下停车库、非机动车辆停车棚、道路照明及音响系统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由秩序维护部主管报修,并验收签字。
4、小区机动车辆停车位设施的维护维修由客户服务中心车位管理文员负责报修,并验收签字。
5、小区保洁清洁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由保洁部主管报修,并验收签字。
6、小区园林养护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由绿化部主管报修,并验收签字。
7、上述范围以外的小区其它公共设施设备(如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等)等由工程部负责维护维修并由部门主管验收签字。
四
维修费用处理
1、维修工作若需发生外用人工费、材料配件费等,需事先报告部门主管、管理处经理,经请示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维修。
2、工程部报销维修费用时,报销单据需包含经使用或管理部门主管验收签字的《维修派工单》。报销单据需有经办人、部门主管、管理处经理,以及公司总经理签字。
3、公司财务部应严格审核费用报销的相关原始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