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拒不交存代收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俗称“住房养老金”)将被追责。日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通报了59家未按时交存代收的“住房养老金”的物业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这些上“黑榜”的企业如拒不上交“住房养老金”,将被依法惩处。
据了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分为首期维修金和日常维修金,首期维修金由开发商进行交存,日常维修金由业主交存。
根据有关规定,深圳市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向业主代收,并定期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017年8月4日,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提出通过信息公开、自动扣款等措施,推动日常维修金交存工作。
据了解,该通知印发之日后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日常维修金,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照现行规定及时交存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如需使用,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按时完成日常维修金的交存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
据统计,截至2018年3月31日,深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资金总额达162.17亿元。其中,首期维修金归集131.04亿元,日常维修金交存15.76亿元,增值收益19.76亿元,全部分摊给业主;已拨付的维修金4.39亿元,涉及672个物业项目。与去年同期相比,日常维修金交存金额增幅达67.3%;新增交存的物业小区1061个,增幅达91.54%。
市住建局近期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交存日常维修金情况进行排查,截至4月16日,仍有59家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交存代收的“住房养老金”,涉及小区71个。
市住建局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对未按要求及时交存日常维修金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将在媒体曝光违规企业名单,在诚信档案内记录违规信息,并在两年内不予开具出省经营诚信证明、限制其参与物业管理招投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