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咨询:我们是临沂的一个小区,今年刚入住,物业公司也是房地产商安排的,由于堵在我们单元门口的一堆装修留下的建筑垃圾物业公司没及时清理走,我们单元的住户从上个月开始拒交物业费。经协调,物业公司表示,将建筑垃圾清理走可以,但我们每户必须交200元清运费,理由是我们没有及时将装修图纸向他们备案,认为产生这么多建筑垃圾很可能是有人装修时动了承重墙。我们带着物业公司的人看了一圈,我们哪一家装修都是在原有基础上的简装,根本就没有动过承重墙。之后,物业公司耍起了无赖,声称不管何种原因,每户必须交200元。否则,因为我们已欠交了一个多月物业费,从下个月开始,就给我们断水、断电。请问,物业公司有权这样做吗?
解析: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因此,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交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由于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放弃共有权利为由拒绝交纳。禁止物业服务企业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理由给业主停水、停电、停暖,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业主有权拒绝和举报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费用的行为。
河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分等定级、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收费机制,落实好《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理清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以及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纠正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行为。
因此,赵女士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无权以业主欠交物业费为由,给业主断水、断电。如果物业公司坚持采取断水、断电措施,业主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