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沈阳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表示,应加强对“物业险”的管理,加入相关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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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缴纳的物业费里,有一笔投保“物业险”的钱,如果业主在小区公共区域内,因物业疏忽造成过失而发生意外,通过“物业险”可以获得相应赔偿,但很少有业主知道,目前沈阳有500家物业公司,但只有一半投保“物业险”。
首次报道题目:《小区内不慎滑倒 您其实可以获保险赔偿》
本报连续多期有关“物业险”的报道,在业主和物业中引起了强烈反响的同时,也引起了沈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重视。
昨日,沈阳市人大代表胡敬琴表示,将在明年的两会上,提交有关“物业险”的建议:应该把管理“物业险”的相关细则纳入地方规章中。
沈阳市政协委员杨功涵则表示,他也会在两会中建议,在“物业险”细则中加入处罚手段。
人大代表:“物业险”要加强宣传
沈阳市人大代表胡敬琴是和平区文安路社区的社区书记,身为社区干部的她对本报“物业险”的报道格外关注。
胡敬琴说:“‘物业险’对双方都受益,但规章(《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出来一年了,很多业主对物业险不了解,就连物业公司也很少有耳闻,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大家都知道。”
胡敬琴表示,她在查阅《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只有一条提到了“物业险”。(第三十九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业主监督。业主大会设立后,物业服务企业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由业主大会决定。)
“这里只对物业公司有强制性要求,其他细则没有介绍。”胡敬琴说,明年两会中,她会提交有关“物业险”的建议,将管理“物业险”的相关规定纳入地方规章中来。
政协委员:违反规章应进行行政处罚
沈阳市政协委员、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功涵表示,《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不缴“物业险”如何处罚,怎么处罚,处罚什么,处罚到什么程度,处罚的程序等内容,都没有说明。
“完善条例,应该加以明确。”杨功涵认为,如果物业不按时缴纳保险费用,业主大会应当实施监管能力,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一经发现情况属实,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手段可以有:警告,责令其补交,罚款,甚至降低物业等级,取消投标资格等。
“只有这样规定,才能使该条款得以落实。”杨功涵表示,他将在两会中建议把“物业险”处罚手段加入规章中。
昨日,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责任人表示,在物业公司公开招投标文件中,已经将“物业险”纳入进来,另外此前协会还在全行业下发了《关于积极在物业行业建立保险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实行等级服务的物业管理项目,物业企业应当购买相关保险”。
该负责人表示,中标物业企业接管物业并取得经营收入后,应履行其购买保险的承诺,将号召全行业签名履行,并加以行业规范。
“不履行承诺的,协会将在物业公司诚信档案中给予扣分,这势必会影响新的物业招投标。”这位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