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成 王军 蔡滔/《株洲日报》/20110529
株洲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可望7月1日出台。
新《办法》在兼顾既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上,调高了收费标准。
在前日举行的听证会上,业主代表、物业公司代表、社会监督员和主管单位负责人面对面表达各自诉求。
【核心提示】
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调查显示,2010年,全市217家物业服务企业中,其中只有20%的企业盈利,32%的企业持平,48%的企业亏损。
新的《办法》,是按照去年颁布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
与现行的标准比较,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所提高。其中服务质量级别最高的多层住宅物业收费由每月1.2元/平方米增加到1.4元/平方米,高层住宅持平。而服务质量级别最低的多层住宅物业收费从每月0.3元/平方米增加到0.5元/平方米,高层从原来的0.8元/平方米增加到1元/平方米,分别增长67%和25%。
按照规定,物业公司还可以在上述基准价格上,上下浮动,向上不超过10%,不限制下调。如果服务项目达不到级别要求,可下浮。
涨还是不要涨?
物业公司代表认为,随着人力成本的涨价,物业服务费应该上涨。
“只知道要涨价,有没有考虑业主的压力?”业主敬清发问:物业公司难,业主更加难,生活成本已经非常高,物业再涨的话,压力将更大。
她还建议,涨价要区别对待,一些贫困点的小区能够下调标准。
“其实,我们并不反对涨价,主要是要质价对等。”业主宋伟明表示。
“你们湘银小区的物业支出有441.73万元?收支基本平衡?”宋伟明当场质问湘银物业的代表,他个人算出来的结果是,应该还赚150万元。
对此,湖南工业大学的马珠平认为,要客观看待物业上涨的问题,合理调整收费有利于物业长久的发展。
最高收费标准
在省定基准价上上浮10%
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拟出台的最高收费标准在省定基准价上上浮10%,作为我市的物业服务收费最高指导价格,低于省定基准价上浮30%的标准,与长沙市、湘潭市的新标准价格基本一致。
“还将进一步研究,《办法》可能7月1日出台。”上述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充分考虑了株洲市目前物业收费标准的实际情况,本着既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的考虑,合理确定各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