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回应本报独家报道时透露,《广州市规划管理程序规定》力争上半年出台
开发商变更规划须全体业主通过
学校变住宅楼、绿地变停车场、13层楼变29层……本月16日,本报用四个整版,对珠江花园 (论坛 新闻)等小区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却未按《物权法》规定获2/3业主同意的现象进行了报道。
在昨日政协委员知情问政咨询活动中,广州市规划局法规处詹处长回应称,三易其稿的《广州市规划管理程序规定》将力争今年上半年出台,且要求开发商变更规划需全体业主同意方可。
公示近五年只因三易其稿
本报此前的报道指出,2006年,《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程序规定》由广州市规划局负责起草,当年9月在网上公布征求意见稿,引发强烈反响。时至今日,将近5年过去了,该规定依旧未正式出台。
究竟是何原因?詹处长透露个中缘由:“首先是慎重,其次是《城乡规划法》的出台。”据悉,2006年9月该规定首个征求意见稿公示后,市规划局参考广大市民、开发商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对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递交法制办。“其间,2008年《城乡规划法》出台,对城市规划提出新要求,《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程序规定》需要重新修改。”另外,广州市规划局领导换届也需要时间熟悉。去年,删掉“城市”二字后,第三个版本的《广州市规划管理程序规定》再次进行了公示。根据重新收集的民意,进行第三次修改后,该规定目前已递交到法制办。詹处长肯定地告诉记者,该规定今年内一定能出台,并力争上半年出台。
新规比《物权法》还严格
据詹处长介绍,相比《物权法》,新修改的《广州市规划管理程序规定》更加严格:“若开发商要变更规划,新规要求全部的业主都要同意方可。”詹处长解释,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业主,相互之间就形成了民事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等规定,合同任何一方更改合同内容,都必须得到另外一方同意。“而所有的业主与开发商都有合同关系,因此若开发商变更规划,就必须全部业主同意。”詹处长同时还强调,新规实施后,若开发商向规划部门申请变更规划,则必须同时停止销售楼盘,以把业主数量固定下来,然后对变更进行公布和公示,在全部业主同意后,规划局方予以批准。
但詹处长同时表示,若是业主对自主产权的房屋进行改变,则需2/3的业主同意,便可获规划部门批准。